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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协 办: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各函授站及合作单位 截稿时间:2019年7月31日 主 题:来自生活的影像
一、入展类别及项目设置 本次大展共设两个单元:纪录类摄影作品、艺术类摄影作品。 1.纪录类摄影作品 要求以客观记录方式拍摄,可对影调和色彩等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黑白。 入展设置:50件,每位作者获颁荣誉证书及由著名色彩管理专家、北京真彩圣影数字艺术工坊艺术总监肖雁群先生监制的收藏级打印入选作品一幅(9寸,艺术微喷,卡纸装裱),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 2.艺术类摄影作品 对影像创作手法(包括前期拍摄的手段与影像后期处理手段)没有任何限制。 入展设置:50件,每位作者获颁荣誉证书及由著名色彩管理专家、北京真彩圣影数字艺术工坊艺术总监肖雁群先生监制的收藏级打印入选作品一幅(9寸,艺术微喷,卡纸装裱),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 3.组织工作优秀单位 主办单位将根据团体推荐的参与人数和入展成绩,对表现突出的团体授予“组织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组织工作优秀单位10个,颁发荣誉证书。 二、投稿细则 1.征稿对象:2012年以后(含2012年)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院本部及各分院学习(以及北京摄影函授学院承办的全国青年摄影大展工作坊、少数民族摄影人才培养工程培训班、中青年人才库培训班等)的学员。 2.只接收电子影像,不接收纸质图片。 3.单幅、组照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每幅/组摄影作品为“1件”。每件组照摄影作品限4~20幅。 4.同一投稿者可投送不同类别。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者投送总件数不得超过10件(含10件)。 5.每幅摄影作品影像规格不小于3M,JPG格式,不得采用添加边框等形式对电子照片进行变相装裱。 6.单幅摄影作品文件命名方式统一采用“参展类别-作者-作品标题-作者所在地-手机号”,如“记录-张三-乡亲-河北-手机号”;每件组照摄影作品建一个单独的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方式统一采用“参展类别-作者-作品标题及幅数-作者所在地-手机号”,如“记录-张三-乡亲(8)-河北-手机号”,文件夹内每幅作品命名方式统一采用“参展类别-作者-作品标题及序号-作者所在地-手机号”,如“记录-张三-乡亲(1)-河北-手机号”。 8.请将作品和作品表统一打包发送hanshouxueyuanxyh@163.com。 集体投稿请在邮件中注明机构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9.投稿者需保留原始影像数据,以便作品入选后统一调用。请得到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作品的原始影像数据,未按期送达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10.请勿投送共同创作的作品。投稿者应保证本人为所投送作品的唯一作者,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 投稿者如使用他人影像素材创作,须在投稿时附带使用情况、素材来源、授权情况的书面说明,未事先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不符合本规定。 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11.不接收已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全国青年摄影大展、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全国校友作品大展中获奖或入选的作品。 特别声明: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主办单位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其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三、其他说明 1.主办单位有权在与本次大展相关的事项中,以复制、展览、出版、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2.本次大展所有入展作品及其作者相关信息将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3.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对于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不予评选;已经评选的,将予取消。 4.主办单位对本征稿启事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联系方式 2019年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全国校友作品大展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512室 联系人:崔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5282747、6401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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